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生物刺激反馈仪、气压式循环促进仪、定向药透仪、紫外线光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生物刺激反馈仪、气压式循环促进仪、定向药透仪、紫外线光疗仪设备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MCXTZB2025-107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生物刺激反馈仪、气压式循环促进仪、定向药透仪、紫外线光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HNMCXTZB2025-10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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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万元)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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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生物刺激反馈仪、气压式循环促进仪、定向药透仪、紫外线光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1套 |
44.5万元 |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供采购人正常使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货款分三期支付。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采购人正常使用一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正常使用半年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三年后支付尾款。(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计起) 3、售后服务 (1)质保期:免费质保期3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4、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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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刺激反馈仪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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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压式循环促进仪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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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药透仪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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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光疗仪 |
1套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固定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固定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函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提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注:以上须独立提供声明或证明材料)
8、提交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其他说明:
9.1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9.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年审合格、处于有效期且真实有效、内容完整、清晰可辩,复印件与原件应保持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近3个月指2025年8月至10月连续三个月)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准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签署盖章完整,一式两份(每页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 11 月 28 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工作日),地点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0302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31-55989868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板马路20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莫女士
电 话:0731-58566365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03020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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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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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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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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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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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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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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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投标人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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